国家质检总局最新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
对行业产生的较大影响有:
食品出现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都必须在其标识上进行中文说明。同时,食品名称或说明中标注了“营养”、“强化”字样的,都应该在标识中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在调料、饼干等预包装食品中加入了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如不在其包装上标注,今后将受罚。
有7类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等。如果违反,质检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凡在包装上写有抗皱、除螨、杀菌、增白、防蛀、抗衰老、激活细胞组织、促进皮肤血液循环、增强皮肤新陈代谢等文字,来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化妆品,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
化妆品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以及产品的净含量,且必须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并明令禁止标识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暗示性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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