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按病人的血压水平分类
血压水平与心血管病危险呈连续性相关,高血压的定义是人为的。我国四次修订高血压定义,与目前国际上两个主要的高血压治疗指南的血压分类基本一致。1999年2月出版的WHO/ISH高血压治疗指南亦将高血压定义为:未服抗高血压药情况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与JNC-VI指南相一致。WHO/ISH指南委员会的专家认为“期”有指病程进展阶段的涵义,而目前仅按血压水平分类,不反映病程,故用“级”而不用“期”。除以1、2、3级(与前一版WHO/ISH指南中的轻、中、重相对应)取代JNC-VI中的1、2、3期;将临界高血压列为1级亚组,将收缩压≥140mmHg和舒张压<90mmHg单独列为单纯性收缩期高血压,将收缩压140-149mmHg,舒张压<90mmHg列为临界性单纯性收缩期高血压外,两个指南的分类标准相同。其中WHO/ISH指南强调,患者血压增高,决定应否给予降压治疗时,不仅要根据其血压水平,还要根据其危险因素的数量与程度;“轻度高血压”只是与重度血压升高相对而言,并不意味着预后必然良性。
本指南基本上采用《1999WHO/ISH高血压治疗指南》的分类标准。它将18岁以上成人的血压,按不同水平分类如表1。
1 血压水平的定义和分类(WHO/ISH)
| 类别 | 收缩压 (mmHg) | 舒张压 (mmHg) |
| 理想血压 正常血压 正常高值 1级高血压(“轻度”) 亚组:临界高血压 2级高血压(“中度”) 3级高血压(“重度”) 单纯收缩性高血压 亚组: 临界高血压 | <120 <130 130-139 140-159 140-149 160-179 ≥180 ≥140 140-149 | <80 <85 85-89 90-99 90-94 100-109 ≥110 <90 <90 |
患者收缩压与舒张压属不同级别时,应按两者中较高的级别分类;患者既往有高血压史,目前正服抗高血压药,血压虽已低于140/90mmHg,亦应诊断为高血压。
4.2按病人的心血管危险绝对水平分层
高血压患者的治疗决策不仅根据其血压水平,还要根据下列诸方面:1、其他危险因素的存在情况;2、并存的临床情况如糖尿病、心、脑、肾血管病;3、靶器官损害;4、患者的个人、医疗等情况。为了便于将危险性分层,WHO/ISH指南委员会根据“弗明汉心脏研究”观察对象(年龄45-80岁,平均60岁)的10年心血管病死亡、非致死性脑卒中和非致死性心肌梗死的资料,计算出年龄、性别、吸烟、糖尿病、胆固醇、早发性心血管病、靶器官损伤及心血管病和肾脏病史中某几项合并存在的对日后心血管事件绝对危险的影响,列于表2、表3。
2 影响预后的因素
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 | 靶器官损害 | 并存的临床情况 |
I、用于危险性分层的危险因素 ·收缩压和舒张压的水平(1-3级)·男性>55岁 ·女性>65岁 ·吸烟 ·总胆固醇>5.72mmol/L(220mg/dl) ·糖尿病 ·早发心血管疾病家族史(发病年龄男<55岁,女<65岁) II、加重预后的其他危险因素 ·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升高 ·糖尿病伴微白蛋白尿 ·葡萄糖耐量减低 ·肥胖 ·以静息为主的生活方式 ·血浆纤维蛋白原增高 | ·左心室肥厚(心电图、超声心动图或X线) ·蛋白尿和/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160-177mmol/L(1.2-2.0 mg/dl) ·超声或X线证实有动脉粥样斑块(颈、髂、股或主动脉) ·视网膜普遍或灶性动脉狭窄 | 脑血管疾病 ·缺血性中风 ·脑出血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心脏疾病 ·心肌梗死 ·心绞痛 ·冠状动脉血运重建 ·充血性心力衰竭 肾脏疾病 ·糖尿病肾病 ·肾功能衰竭(血肌酐浓度>177mmol/L或2.0 mg/dl) 血管疾病 ·夹层动脉瘤 ·症状性动脉疾病 重度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 ·出血或渗出 ·视乳头水肿 |
3 按危险分层,量化地估计预后
| 血压(mmHg) |
| 其他危险因素和病史 | 1级 SBP140-159或 DBP 90-99 | 2级 SBP160-179或 DBP100-109 | 3级 SBP≥180或 DBP≥110 |
I 无其他危险因素 II 1-2个危险因素 III ≥3个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或糖尿病 IV 并存临床情况 | 低危 中危 高危 很高危 | 中危 中危 高危 很高危 | 高危 很高危 很高危 很高危 |
表3按危险因素、靶器官损伤及并存临床情况的合并作用将危险量化为低危、中危、高危、很高危四档。每一档既反映疾病的绝对危险。各档内又因患者的危险因素的数量与严重性还有程度的不同。
4.2.1低危组
男性年龄<55岁、女性年龄<65岁,高血压1级、无其他危险因素者,属低危组。典型情况下,10年随访中患者发生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危险<15%。临界高血压患者的危险尤低。
4.2.2中危组
高血压2级或1-2级同时有1-2个危险因素,病人应否给予药物治疗,开始药物治疗前应经多长时间的观察,医生需予十分缜密的判断。典型情况下,该组患者随后10年内发生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危险约15-20%,若患者属高血压1级,兼有一种危险因素,10年内发生心血管事件危险约15%。
4.2.3高危组
高血压水平属1级或2级,兼有3种或更多危险因素、兼患糖尿病或靶器官损伤患者或高血压水平属3组,无其他危险因素患者属高危组。典型情况下,他们随后10年间发生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危险约20-30%。
4.2.4很高危组
高血压3级同时有1种以上危险因素或TOD,或高血压1-3级并有临床相关疾病,典型情况下,随后10年间发生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危险最高,达≥30%,应迅速开始最积极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