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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卫生工作,并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2006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让居民享受到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我们委托北京市卫生局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在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借鉴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需要,开展了有关社区卫生工作制度的课题研究,并编写了《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本制度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区(市、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制度”,涉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准入、人员聘用聘任、财务、药品、质量控制、绩效考核、行业作风、民主评议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第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内容涉及机构内部行政管理、团队责任、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安全、医源性感染、医德医风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第三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制度”,内容涉及传染性疾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免疫规划、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老年保健、全科诊疗、社区护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目前各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水平不平衡,制订统一的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时机尚不成熟。鉴于时间短促,此课题研究内容难以覆盖社区卫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各地可参考本研究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地社区卫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性和服务质量。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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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 Guest (2008-3-25 14:56:42, 评分: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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