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嘉陵
老百姓用昂贵的价钱买来的药品,其"价"真有所值吗?谁在操作"虚高定价"?"虚高定价"留出来的空间到底给谁了?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尽快彻底根除"虚高定价"?......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与人们的健康息息相关。医药市场的变化尤其是药价的每次升降起伏,即使是很小的一点波动,也会牵动亿万人的心,引来百姓的关注。近年来在我国物价稳定和社会零售商品价格指数下降的情况下,药价却持续居高不下甚至上扬,医药行业的这种"奇怪现象"究竟是怎么出现的?有关医药专家分析后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虚高定价"。
一、为何会出现虚高定价
据南方某媒体报道,有一种零售价是200多元的药品,经有关医药专家分析,该药的药物原材料成本只有2元左右,即使再加上包装、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费用,也不会超过二、三十元。这种大大超过生产经营成本的定价,业内人士将其称为"虚高定价"。我国药品和物价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反对"虚高定价",但在现实中为何长期存在这个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药品"虚高定价"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但要彻底整治和消除这个现状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药厂生产出来的药品,不可能全部都直销给最终的消费对象,必然会通过经销商、医院等中间销售环节,流向药品的最终使用者。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更好地销售自己的产品,采取一些合法的促销手段,进行必要的商业竞争,这本来也是无可非议的。但由于近年来我国医药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难免会有少数企业使用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制定"优惠"政策,以疏通经销商、医院等中间销售环节,甚至进行行贿、给回扣等违法乱纪的活动。特别是一些同品种、药效相差无几的药品,其竞争更是激烈而"悲壮"。到了最后大家似乎都会不约而同地选择向中间销售环节"让利"、"给回扣"或加大回扣数,作为竞争的最有力武器,使经销商和医院在有利或有大利可图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药品更多更快地销售出去。多年来的逐渐加码,中间销售环节的"胃口"也越来越大,如果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核准的销售价格,其中留出的利益空间已无任何诱人之处,那么要付出这些"好处费",钱又从何处而来呢?问题就出在这里。
二、虚高定价是怎样"出笼"的
药厂不可能不顾自己的利益,将自己的劳动所得"痛割"出去,唯一的办法只有从药价上做"文章",于是就向政府有关部门夸大虚报生产经营成本,加之某些部门审批人员在工作上的"疏忽",或在得到某种"好处"后的"特别关照",这样就"合法"地抬高了药价,出现了对社会危害极大的"虚高定价"。虚高定价留出来的利益空间不仅将会用于中间经销环节及有关人员的"友情回报",而且还会给自己留下一部分。这种折腾虽然费事,但对药厂的"好处"是多方面的,因此药厂也就愿意挖空心思去"钻研"。我国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等几种管理形式,但不管哪一种性质的定价,在实施前都要经有关部门的审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比较容易管理和调控,而且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市场调节价的管理虽然要灵活一些,但也有一个最高限价,一般由生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制定,药品批发零售单位和医疗机构应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的范围内,确定自己的实际销售价格。从目前药品虚高定价的情况来看,问题的根源不在后期流通过程,核准了药价后谁也没有那么傻去"冒险"任意提价,而是在药品价格的申报和审核。由于此类操作都很"隐蔽",策划也十分"周密",加之某些产品属于"首创",生产原料、加工、经营等费用"都很高",很容易就"蒙混"过关,将药价"虚高"上去。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些高新技术药品的研发费用很大,只要临床疗效显著,将药价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地调高,也还是能被患者所接受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某些部门个别人员的腐败,给予的积极 "配合",才最终导致了虚高定价的"问世"。
医院对药价长期以来实行"封锁",患者无法知晓具体的药价,药房只给患者出具一个笼统的总价,这种大家都已"习以为常"的"惯例",使某些医院的"自由"定价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最近西南某大医院院长宣布将率先降低部分药价,其中"有14种药品的价格调低后比外面略高,但比原售价下降了18.5%"。从这一降价"善举",我们可以看出,医院的定价"水平"确实比社会上零售药店要"高",即使降了百分之十几的价也还比外面"略高",不少医院存在的这种"不透明"定价方式和有嫌按"高价"售药,都是不争的事实。此处所说的"高价"指两种可能,一种可能为依仗大医院的"威望",在最高零售限价内定出市场上的"最高价",这种价格虽"高",但也算是合法的;另一种可能为在医院的定价缺乏足够监督的情况下,定出了超过最高零售限价的"高价",这肯定就有问题了。至于西南某大医院的定价属于哪一种情况,只有医院自己最清楚。
三、虚高定价生存的"特殊环境"
如果是普通商品,其定价如果超过了消费者的"承受度",并非到了非此不可生存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拒绝这个产品,虚高定价也好、抬高物价也罢,自然也就没有市场。然而药品则不同,它不仅在销售上有其特殊性,而且在医院内的使用上更有其特殊性。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在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受到疾病创伤的严重威胁时,即使药品价格十分昂贵,患者或其家属、单位也会倾其所能购买。在医院里患者服药一般都是由医生的处方决定,患者自己不具有自己选择药品的"自由",可以说是一种"强制性"的被动消费。这种特殊性为药品的"虚高定价",提供了一个有利的"生存环境"。
四、虚高定价使医疗行业畸形发展
医疗机构利用医与药在经营收入上不分的特殊垄断体制,在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的欲望驱使下,不少医院采取了"以药养医"、"小病大处方"和"普通病开贵重药"的"经营之道"。据有关媒体报道,在有的医院的整个收入中药品的销售占了70%~80%,临床检查占15%~25%,医疗技术费占5%~15%。尤其在那些药房搞承包制、医生搞处方提成制的医院,问题更为严重。
五、虚高定价助长行业不正之风
医院药品零售价一般是在批发价的基础上顺加价15%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它的购销差额至少有15%。这个收益虽然也不算少,但仍有个别医院不满足于此,一方面提高市场零售价,采取垄断性质的暴利销售药品,另一方面又向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索要更大的让利和回扣,从而获得远远高于15%的利益。据报道,成都福利药房引发"药价风波"后,某大医院就以福利药房的零售价为标准再下降若干百分点为底价招标。从表面上看医院在为降低药价而"努力",不惜牺牲"自我利益",并且还在媒体上频频"露面",充当"为民谋利的英雄"。其实这种"降低售价、压低进价"的做法,并未对医院的实际收入造成多少损失,即使有所影响也不会太大。
药品回扣已流行十多年了,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有个别地方几乎是"无扣不成交",回扣率也从当初的1%~3%向上跃升,据说有的甚至高达20%~30%。药厂考虑的是只要医院能够将药卖出去,就尽量争取将药价提高;而医院也明白药厂留有足够大的利润空间,必然会"穷追不舍"。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与医院之间的这种"心照不宣",十分默契,回扣数额的加大,必然会造成药价的高定,导致虚高定价"愈演愈烈"。"羊毛出在羊身上",所有的这些"花费",最终都将全部转嫁到患者的头上。
六、虚高定价造成的危害
多年来医院作为具有福利性质的免税机构,似乎"以药养医"也是理所当然的,但医院如此"创收",这对国家税收也是一大流失。据统计,全国药品经营单位销往医院的药品,年销售额约为400亿元,加上生产企业的直销,每年医院所获的利润至少也可达数十亿元。定价越高的药,实际得到的利润数额也就越大,因此现在医院一般都喜欢销售昂贵的进口药、合资药或定价较高的国产药。
有的专家愤愤地指出,药品销售中的"虚高定价、大回扣"是医药和医疗市场上十分恶劣的不正之风,行贿与回扣、让利往往混杂在一起,以致医药卫生行业中因行贿受贿而犯罪的案件也日益增多,而有关部门"准予"的虚高定价则是这股歪风的真正"源头"。据l999年1月26日的《新华日报》介绍,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估算,由于某些医药企业用不正当手段竞争,1998年l~8月份,全国医药降价折扣总额己超过80亿元人民币。这相当于同期医药企业销售收入644亿元人民币的12.4%,预计全年回扣、让利等,总额将超过110亿元,这将大大超过1997年全国医药工业企业实现利润的总额72亿元,是全国医药工业企业实现净利润57亿元的近两倍。
"虚高定价、大回扣、让利","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公款行贿、公开行贿、巧妙行贿","从免费旅游到更名为招待免费出国参加'某某学术研讨会'",这些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药品"促销"行为,不仅败坏了医风医德和社会风气,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使广大患者叫苦不迭。在这股歪风之中,有的是被"逼良为娼",也有的是"自愿为娼"。行贿不仅只是受贿者得利,而且行贿者也得利,这也是少数药厂、经营商大搞行贿促销的主要原因。行贿销药成了某些人发财致富的"捷径",使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行贿销药的浊浪之中,行贿者的胆子也越来越大。
行贿是一种腐蚀剂,扭曲了医药企业的正常发展方向,是滋生高价药、假冒伪劣药品的土壤和腐败、犯罪的温床,一个法制的国家不可能容忍商业行贿犯罪行为的蔓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股医药行业的歪风不尽快彻底根除,将会误导医药行业的发展方向,使更多的医药企业在不知不觉之中,"随大流"而参与到不正当竞争的行列中去,最终必将自食其果,进而危及到整个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与人们的健康息息相关。医药市场的变化尤其是药价的每次升降起伏,即使是很小的一点波动,也会牵动亿万人的心,引来百姓的关注。近年来在我国物价稳定和社会零售商品价格指数下降的情况下,药价却持续居高不下甚至上扬,医药行业的这种"奇怪现象"究竟是怎么出现的?有关医药专家分析后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虚高定价"。
一、为何会出现虚高定价
据南方某媒体报道,有一种零售价是200多元的药品,经有关医药专家分析,该药的药物原材料成本只有2元左右,即使再加上包装、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费用,也不会超过二、三十元。这种大大超过生产经营成本的定价,业内人士将其称为"虚高定价"。我国药品和物价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反对"虚高定价",但在现实中为何长期存在这个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药品"虚高定价"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但要彻底整治和消除这个现状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药厂生产出来的药品,不可能全部都直销给最终的消费对象,必然会通过经销商、医院等中间销售环节,流向药品的最终使用者。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更好地销售自己的产品,采取一些合法的促销手段,进行必要的商业竞争,这本来也是无可非议的。但由于近年来我国医药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难免会有少数企业使用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制定"优惠"政策,以疏通经销商、医院等中间销售环节,甚至进行行贿、给回扣等违法乱纪的活动。特别是一些同品种、药效相差无几的药品,其竞争更是激烈而"悲壮"。到了最后大家似乎都会不约而同地选择向中间销售环节"让利"、"给回扣"或加大回扣数,作为竞争的最有力武器,使经销商和医院在有利或有大利可图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药品更多更快地销售出去。多年来的逐渐加码,中间销售环节的"胃口"也越来越大,如果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核准的销售价格,其中留出的利益空间已无任何诱人之处,那么要付出这些"好处费",钱又从何处而来呢?问题就出在这里。
二、虚高定价是怎样"出笼"的
药厂不可能不顾自己的利益,将自己的劳动所得"痛割"出去,唯一的办法只有从药价上做"文章",于是就向政府有关部门夸大虚报生产经营成本,加之某些部门审批人员在工作上的"疏忽",或在得到某种"好处"后的"特别关照",这样就"合法"地抬高了药价,出现了对社会危害极大的"虚高定价"。虚高定价留出来的利益空间不仅将会用于中间经销环节及有关人员的"友情回报",而且还会给自己留下一部分。这种折腾虽然费事,但对药厂的"好处"是多方面的,因此药厂也就愿意挖空心思去"钻研"。我国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等几种管理形式,但不管哪一种性质的定价,在实施前都要经有关部门的审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比较容易管理和调控,而且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市场调节价的管理虽然要灵活一些,但也有一个最高限价,一般由生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制定,药品批发零售单位和医疗机构应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的范围内,确定自己的实际销售价格。从目前药品虚高定价的情况来看,问题的根源不在后期流通过程,核准了药价后谁也没有那么傻去"冒险"任意提价,而是在药品价格的申报和审核。由于此类操作都很"隐蔽",策划也十分"周密",加之某些产品属于"首创",生产原料、加工、经营等费用"都很高",很容易就"蒙混"过关,将药价"虚高"上去。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些高新技术药品的研发费用很大,只要临床疗效显著,将药价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地调高,也还是能被患者所接受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某些部门个别人员的腐败,给予的积极 "配合",才最终导致了虚高定价的"问世"。
医院对药价长期以来实行"封锁",患者无法知晓具体的药价,药房只给患者出具一个笼统的总价,这种大家都已"习以为常"的"惯例",使某些医院的"自由"定价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最近西南某大医院院长宣布将率先降低部分药价,其中"有14种药品的价格调低后比外面略高,但比原售价下降了18.5%"。从这一降价"善举",我们可以看出,医院的定价"水平"确实比社会上零售药店要"高",即使降了百分之十几的价也还比外面"略高",不少医院存在的这种"不透明"定价方式和有嫌按"高价"售药,都是不争的事实。此处所说的"高价"指两种可能,一种可能为依仗大医院的"威望",在最高零售限价内定出市场上的"最高价",这种价格虽"高",但也算是合法的;另一种可能为在医院的定价缺乏足够监督的情况下,定出了超过最高零售限价的"高价",这肯定就有问题了。至于西南某大医院的定价属于哪一种情况,只有医院自己最清楚。
三、虚高定价生存的"特殊环境"
如果是普通商品,其定价如果超过了消费者的"承受度",并非到了非此不可生存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拒绝这个产品,虚高定价也好、抬高物价也罢,自然也就没有市场。然而药品则不同,它不仅在销售上有其特殊性,而且在医院内的使用上更有其特殊性。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在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受到疾病创伤的严重威胁时,即使药品价格十分昂贵,患者或其家属、单位也会倾其所能购买。在医院里患者服药一般都是由医生的处方决定,患者自己不具有自己选择药品的"自由",可以说是一种"强制性"的被动消费。这种特殊性为药品的"虚高定价",提供了一个有利的"生存环境"。
四、虚高定价使医疗行业畸形发展
医疗机构利用医与药在经营收入上不分的特殊垄断体制,在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的欲望驱使下,不少医院采取了"以药养医"、"小病大处方"和"普通病开贵重药"的"经营之道"。据有关媒体报道,在有的医院的整个收入中药品的销售占了70%~80%,临床检查占15%~25%,医疗技术费占5%~15%。尤其在那些药房搞承包制、医生搞处方提成制的医院,问题更为严重。
五、虚高定价助长行业不正之风
医院药品零售价一般是在批发价的基础上顺加价15%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它的购销差额至少有15%。这个收益虽然也不算少,但仍有个别医院不满足于此,一方面提高市场零售价,采取垄断性质的暴利销售药品,另一方面又向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索要更大的让利和回扣,从而获得远远高于15%的利益。据报道,成都福利药房引发"药价风波"后,某大医院就以福利药房的零售价为标准再下降若干百分点为底价招标。从表面上看医院在为降低药价而"努力",不惜牺牲"自我利益",并且还在媒体上频频"露面",充当"为民谋利的英雄"。其实这种"降低售价、压低进价"的做法,并未对医院的实际收入造成多少损失,即使有所影响也不会太大。
药品回扣已流行十多年了,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有个别地方几乎是"无扣不成交",回扣率也从当初的1%~3%向上跃升,据说有的甚至高达20%~30%。药厂考虑的是只要医院能够将药卖出去,就尽量争取将药价提高;而医院也明白药厂留有足够大的利润空间,必然会"穷追不舍"。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与医院之间的这种"心照不宣",十分默契,回扣数额的加大,必然会造成药价的高定,导致虚高定价"愈演愈烈"。"羊毛出在羊身上",所有的这些"花费",最终都将全部转嫁到患者的头上。
六、虚高定价造成的危害
多年来医院作为具有福利性质的免税机构,似乎"以药养医"也是理所当然的,但医院如此"创收",这对国家税收也是一大流失。据统计,全国药品经营单位销往医院的药品,年销售额约为400亿元,加上生产企业的直销,每年医院所获的利润至少也可达数十亿元。定价越高的药,实际得到的利润数额也就越大,因此现在医院一般都喜欢销售昂贵的进口药、合资药或定价较高的国产药。
有的专家愤愤地指出,药品销售中的"虚高定价、大回扣"是医药和医疗市场上十分恶劣的不正之风,行贿与回扣、让利往往混杂在一起,以致医药卫生行业中因行贿受贿而犯罪的案件也日益增多,而有关部门"准予"的虚高定价则是这股歪风的真正"源头"。据l999年1月26日的《新华日报》介绍,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估算,由于某些医药企业用不正当手段竞争,1998年l~8月份,全国医药降价折扣总额己超过80亿元人民币。这相当于同期医药企业销售收入644亿元人民币的12.4%,预计全年回扣、让利等,总额将超过110亿元,这将大大超过1997年全国医药工业企业实现利润的总额72亿元,是全国医药工业企业实现净利润57亿元的近两倍。
"虚高定价、大回扣、让利","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公款行贿、公开行贿、巧妙行贿","从免费旅游到更名为招待免费出国参加'某某学术研讨会'",这些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药品"促销"行为,不仅败坏了医风医德和社会风气,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使广大患者叫苦不迭。在这股歪风之中,有的是被"逼良为娼",也有的是"自愿为娼"。行贿不仅只是受贿者得利,而且行贿者也得利,这也是少数药厂、经营商大搞行贿促销的主要原因。行贿销药成了某些人发财致富的"捷径",使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行贿销药的浊浪之中,行贿者的胆子也越来越大。
行贿是一种腐蚀剂,扭曲了医药企业的正常发展方向,是滋生高价药、假冒伪劣药品的土壤和腐败、犯罪的温床,一个法制的国家不可能容忍商业行贿犯罪行为的蔓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股医药行业的歪风不尽快彻底根除,将会误导医药行业的发展方向,使更多的医药企业在不知不觉之中,"随大流"而参与到不正当竞争的行列中去,最终必将自食其果,进而危及到整个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