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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问题,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2-10 16:09:35

  在广州市正在召开的“两会”上,据报道,医卫界的政协委员谈起“医闹”问题,“几乎不约而同地将分组讨论开成了‘诉苦大会’!”这种心情可以理解。有的医院被“医闹”闹得“医心”惶惶,“兔死狐悲,物伤其类”嘛。


  有评论者批评这些委员的狭隘,说“议政者”不应是自身利益的“代言人”。此言差矣。真正的议政,就不应凌虚蹈空回避切身感受只讲“正确的废话”,就应该是对自身利益诉求的表达。


  对此,参加分组讨论的广州市副市长李卓彬看得很清楚。他说,“医闹”现象已经不仅仅是医患矛盾的问题了,最后已经变成一种利益问题。可不是吗?细看报道,委员们在谈到公共医疗资源的“内部分配调整问题”时,大部分委员主张“医疗投入向农村、社区上倾斜”,而“来自大医院的委员们显然心有不甘……”瞧,一涉及各自的利益,“医卫界”的看法也有了分歧。


  这充分表明,如今已到了方方面面进行利益“博弈”的时代。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有均衡的代言机制,通过“博弈”达成多赢、至少相关各方可以接受的妥协,这是民主政治的真实内核。其首要的条件是要让各利益攸关方都有表达的机会。社会(包括民众和政府)不可能接受医卫界人士的一面之词。


  “医闹”问题的存在,当然是以医患矛盾为基础的。然而更广阔更深厚的社会背景有二:


  一是人与人之间的互不信任、互相防范。公交车上、小区门口、餐馆里乃至医院门内都有“警察提醒您”小心被盗被骗,这种食品有毒,那种药品有假,把人搞得疑神疑鬼的。这却又不是警察夸大,生活经验告诉人们保持警觉绝不是庸人自扰。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人们的心理状态若还保持单纯,无条件相信医卫人员的处置,那倒是怪事了。


  二是司法不公的存在并非造谣污蔑,冤假错案时有所闻,很多人不相信通过司法途径能讨到公道。于是,不断上访寄希望于碰到“青天”,或借助媒体给当事官员、执法者施加舆论压力;当这些途径走不通时,就拼个鱼死网破来泄忿。而借助职业“医闹”跟找“江湖”势力摆平是同一性质。这跟民工讨薪不得已而搞“跳楼”、“堵路”引起社会关注,乃至找“讨债公司”绑架老板,或“单刀直入”找老板拼命,没有多大差别。正所谓“覆巢之下无完卵”,医院医生要有心理准备,意识到面临的问题不可能单独解决,就像医德的“下滑”也是社会病不能只怪某个行业一样。


  李副市长说,对打医生、砸医院的现象,他表示很忧虑,认为医疗工作立法应该加快,“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医生和医疗工作的开展。”


  基于以上理由,我对这句话持保留态度。就像民工讨薪无着去“闹”一样,并不是没有相关的劳动工资立法,而是有法,民工们却“依(靠)”不上,只能走下策。


  政府本应是社会各方利益的平衡者、调节者,在许多方面,法律和政府还应有意保护弱势群体。基于这样的理念,政府应不再偏袒由政府部门投资和主管的医院,而应注意保护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患者的利益。而有委员却说“‘医闹’责任在卫生部”,是卫生部出台了医疗纠纷“举证倒置”条例,导致了“现在患方越来越不理性了”;又怪公安部门对医疗纠纷没当治安问题处置而采取了“回避”态度。他们还把自己当政府的嫡亲希望得到溺爱!


  还有委员抱怨“医务人员被媒体妖魔化了”。这种对舆论监督的看法,前几年在党政官员和公安人员及其家属中颇为流行。但是,现在已没有官员认为媒体披露了某个大贪官或窝案是存心给全体党政官员抹黑,也不见警方说曝光有警察刑讯逼供或参与“黑社会”是在“妖魔化”人民警察。可是,医卫界的委员们为什么还这样看待媒体的作用呢?难道他们不相信“天价医院”、欣弗假药案以及红包和回扣在不少医院的存在吗?李副市长让他们有心理准备,只要存在问题,媒体的负面报道往后只会多不会少。这是一条忠告。


  本文不是全面讨论“医闹”问题,更不是讨论医改,就此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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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医患 医闹 医患纠纷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8-08-05 20:16:11
引用 删除 tianji   /   2008-03-24 10:01:19
原帖由tianji于2008-03-24 10:00:43发表
丧失医德的医生无异于人命杀手!
引用 删除 tianji   /   2008-03-24 10:00:43
丧失医德的医生无异于人命杀手!
引用 删除 aimili   /   2008-03-24 09:12:58
警惕误诊误治害死病人
患者曹惠君为中国工运学院离休干部,身体状况一直很好。1996年11月底,患者在洗澡时自己触摸到右乳房有一肿物,随即到北京复兴医院门诊检查、到北京积水潭医院做电脑红外仪乳腺检查,均提示右乳肿物。
1997年2月初,患者到北京肿瘤医院门诊检查,该院医生王怡诊断1.5cm肿物,乳癌不可除外。建议住院手术。2月12日住入该院,术前检查:右乳房腺偏外上象限可及1.5×1.5×0.5cm扁平状肿物,质软,活动差,边界不清,表面不光滑;术前进行X线检查:乳头上象限见1.2×1cm边缘模糊肿块影,右乳癌不除外;B超检查:乳晕上方1.2×1cm低近无回声实性占位,边界清,形状较规则。王怡建议作右乳肿物切除术。
1997年2月16日,患者家属按照院方通知交纳了专家手术点名费300元,请王怡实施手术。术后,王怡说:“是良性的。已切除,没事了。”但两天后,患者触摸手术部位,感觉肿块仍在原位没有切除,王怡认为患者多疑,让看神经科。术后5天患者出院。
出院后,患者多次到该院门诊找王怡复诊,王怡坚持肿块已切除,不必再行任何治疗。患者辗转找到北京肿瘤医院徐光炜院长请他检查,他说,王怡的手术,绝对不会有问题。批评患者精神太紧张。但随着时间推移,患者觉得全身无力,且感觉肿块比原来大了。
1997年4月,患者到复兴医院检查,医生认为手术疤痕后有肿物存在,建议回手术医院确诊。
1997年5月,患者再次看徐光炜院长门诊,在患者和家属强烈要求下,徐开了检查单。 5月 9日行X光检查,结果提示“与97年2月5日(第一次手术前)乳腺片比较,上方腺体边缘模糊,肿块影大致相同,其前方可见术后皮肤疤瘢,余大致同前片。” 拍片的医生告诉家属,肿物大了,光影更强了。这时我们才知道手术做坏了,肿物根本没有切除!此时徐光炜才承认手术没有切掉肿物,并建议再次手术。考虑到第一次手术失误,已耽误了近三个月,找新的医院又要拖延时间,只有该院熟悉情况,于是同意让王怡主刀再次手术。当家属交专家点名费时,收费的护士说:“不用再交了,因为王怡第一次没给曹惠君做手术,上次交的费用抵这次的。”此刻,家属才知道,当时王怡虽然接受了手术点名费,实际却没给患者做手术,他让一个外地进修人员上的手术。病人和家属再三恳求院方二次手术一定要负责任,并注意肿物是否发生扩散、转移。
1997年5月16日,患者例行术前检查,超声印象报告单提示“右胸腔少量积液”。但院方对家属隐瞒了这一结果。(家属是于1998年要求院方封存病历时才看到这张超声印象报告单的)王怡告诉家属,一切检查正常(无手术禁忌症),可以手术了。
1997年5月19日,进行第二次手术,活检确认上次未予切除的肿块为乳腺癌。病人和家属认为两次手术间隔太长,担心第一次的失误造成肿瘤转移,建议做放、化疗等辅助治疗。但王怡不耐烦的说,没有必要,这次全切掉了,别的治疗不用做。断然拒绝了病人的要求。
1997年6月3日出院后,患者右胸背部疼痛日益加剧,昼夜难眠。又多次到病房找王怡、看徐光炜的门诊,他们认定是患者的精神问题或老年骨质疏松症,不予任何检查,给开了些止痛镇静药后让看中医。病人只好先后到北京宣武医院、日坛医院看神经科;到北京中医院、广安门中医院看中医;到北大医院看内分泌科;到友谊医院、钓鱼台医院看疼痛门诊;到积水潭医院看骨科……,各种治疗都尝试了,情况却越来越坏,胸背痛得彻夜难眠,甚至出现心脏压迫,呼吸困难,不得不求120急救。1997年9月 16日,积水潭医院拍胸片时发现“右胸腔内大量积液”,怀疑乳腺癌胸腔转移,建议回手术医院治疗。家属抬着病人马上回北京肿瘤医院看王怡的门诊,胸透提示右胸腔大量积液,疑胸腔转移,王怡让在门诊抽取胸水。9月19日下午抽出近2500ml血性胸水后,已病弱的老人全身虚脱,瘫软在地。护士说患者很危险。要求住院救治,王怡口头答应,但说要等检查结果。这样又拖了三天。9月22日,临床细胞学检查报告单提示,胸水中可见癌细胞。9月24日,所有的检查单都已出结果,王怡诊断“乳癌右胸内转移”。家属再次要求住院,王怡以无床位为由拒不收住,态度十分恶劣的甩下患者一走了之。家属追到病房请求,护士长拦住说,王主任说没床位就是没床位,有的患者都等三个月了,你们愿意等就等吧!无奈,家属含着泪把患者抬回了家。但癌性胸水迅速发展,压迫心脏,呼吸困难。9月底,患者住进北京铁路总医院,又多次行胸水抽取术,同时按常规腔内灌注化疗。但晚期癌瘤已无法控制,剧烈的疼痛折磨着患者,只能靠大剂量麻醉剂才能平静一回儿。继而出现消化系统转移,进食、进水困难,大小便失禁,失语,各种并发感染,全身浮肿,器官衰竭。四次昏死过去,三次被抢救过来。1998年3月9日,患者惨死。但却死不瞑目。短短一年多,一个自我发现肿物的早期癌症患者就被北京肿瘤医院的错误治疗残酷的毁灭了。
令人悲愤难解的是,事故发生了,患者惨死了,北京肿瘤医院不道歉,不检讨,不批评当事人,不考虑解决问题,用一纸《就患者曹惠君家属来信的答复意见》就把责任都推卸干净了。他们理直气壮的强调:患者的肿瘤小手术难度大,切不下来是难免的;王怡接了手术点名费而不上手术,是因为手术太简单没有必要;第二次手术前发现胸水,认为跟转移没什么关系;患者危重时拒收住院,是因为三外科没病床,反正一句话,患者死了跟他们没关系。徐光炜院长公然对家属说:我没功夫管这些小事,你们愿到那儿告到那儿告去!难道北京肿瘤医院可以如此践踏患者的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而无法无天吗!可以如此轻蔑死者家属的精神创伤和心理剧痛而理所当然吗!凭着医院大就可以如此人性沦丧,草菅人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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