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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静出任“两癌”宣传员 成“双丝带行动”大使

 

        近日,电视剧《活着,真好》在央视播出。这是我国首部直接关注女性乳房健康的电视剧,该剧真实地再现了乳腺癌患者的内心世界和生存状态,在观众中引起很大反响,同时引发了人们对乳腺癌的关注。

  该剧播出期间,正值本市在朝阳、西城、怀柔区开展关注女性健康“北京双丝带行动”——北京市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试点工作。 为此,3月20日,北京市卫生局在北京妇幼保健院举行“电视剧《活着,真好》剧组与医务人员座谈两癌普查”活动,市卫生局领导、剧组成员、有关专家、医务人员代表、患者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该剧的社会影响,热议“两癌”筛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

  座谈会上,北京市卫生局梁万年常务副局长为“双丝带行动”特邀形象代言人——著名青年演员梁静颁发聘书,聘任她为“两癌”筛查义务宣传员。 成为“双丝带行动”形象大使。

  梁静表示,她在剧中扮演的三妹简欣在经历了社会上一系列名利斗争之后,得了乳腺癌住进了医院。并在住院期间想明白了,其实人活着不是为了名利,而是为了健康和开心 。就象剧中的一句旁白:“也许老天让人生病,就是要他停下来,好好想一想。”其实疾病没有那么的可怕,它也许会给你带来更有意义的生活。《活着真好》电视剧就是呼吁人们关注乳腺癌,关注健康。

  梁静坦言,能被市卫生局授予“两癌”普查义务宣传员非常光荣,一定积极参与到这项公益活动之中,利用自己的工作条件和社会影响,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两癌”普查的意义,并且亲身参与到各项宣传活动之中,传播健康理念,让更多女性朋友远离癌症,远离痛苦,幸福生活 。真真正正、切切实实地为这项公益事业出一份力 。

  北京市卫生局常务副局长梁万年在发言中说, 电视剧《活着,真好》提醒人们关注健康,关爱生命。该剧的播放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北京市开展“两癌”普查的必要和重要性。希望剧组人员利用演艺界在社会上的影响力,积极宣传医学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为“健康奥运,健康北京”,为北京人的健康做出贡献。

  医务界代表和患者代表也纷纷发言。盛赞该剧是一部集艺术性、故事性、科学性于一体的好作品,充满着人生哲理和人文关怀以及对社会生活的思考,让人们在欣赏故事情节的同时,增长了医学知识以及对疾病的认识,对北京市“两癌”筛查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TAG: 梁万年 乳腺癌 梁静

最新评论

  • 删除 引用 tianji (2008-3-24 09:57:46, 评分: 0 )

    一个乳癌病人是这样惨死的
    患者曹惠君为中国工运学院离休干部,身体状况一直很好。1996年11月底,患者在洗澡时自己触摸到右乳房有一肿物,随即到北京复兴医院门诊检查、到北京积水潭医院做电脑红外仪乳腺检查,均提示右乳肿物。
    1997年2月初,患者到北京肿瘤医院门诊检查,该院医生王怡诊断1.5cm肿物,乳癌不可除外。建议住院手术。2月12日住入该院,术前检查:右乳房腺偏外上象限可及1.5×1.5×0.5cm扁平状肿物,质软,活动差,边界不清,表面不光滑;术前进行X线检查:乳头上象限见1.2×1cm边缘模糊肿块影,右乳癌不除外;B超检查:乳晕上方1.2×1cm低近无回声实性占位,边界清,形状较规则。王怡建议作右乳肿物切除术。
    1997年2月16日,患者家属按照院方通知交纳了专家手术点名费300元,请王怡实施手术。术后,王怡说:“是良性的。已切除,没事了。”但两天后,患者触摸手术部位,感觉肿块仍在原位没有切除,王怡认为患者多疑,让看神经科。术后5天患者出院。
    出院后,患者多次到该院门诊找王怡复诊,王怡坚持肿块已切除,不必再行任何治疗。患者辗转找到北京肿瘤医院徐光炜院长请他检查,他说,王怡的手术,绝对不会有问题。批评患者精神太紧张。但随着时间推移,患者觉得全身无力,且感觉肿块比原来大了。
    1997年4月,患者到复兴医院检查,医生认为手术疤痕后有肿物存在,建议回手术医院确诊。
    1997年5月,患者再次看徐光炜院长门诊,在患者和家属强烈要求下,徐开了检查单。 5月 9日行X光检查,结果提示“与97年2月5日(第一次手术前)乳腺片比较,上方腺体边缘模糊,肿块影大致相同,其前方可见术后皮肤疤瘢,余大致同前片。” 拍片的医生告诉家属,肿物大了,光影更强了。这时我们才知道手术做坏了,肿物根本没有切除!此时徐光炜才承认手术没有切掉肿物,并建议再次手术。考虑到第一次手术失误,已耽误了近三个月,找新的医院又要拖延时间,只有该院熟悉情况,于是同意让王怡主刀再次手术。当家属交专家点名费时,收费的护士说:“不用再交了,因为王怡第一次没给曹惠君做手术,上次交的费用抵这次的。”此刻,家属才知道,当时王怡虽然接受了手术点名费,实际却没给患者做手术,他让一个外地进修人员上的手术。病人和家属再三恳求院方二次手术一定要负责任,并注意肿物是否发生扩散、转移。
    1997年5月16日,患者例行术前检查,超声印象报告单提示“右胸腔少量积液”。但院方对家属隐瞒了这一结果。(家属是于1998年要求院方封存病历时才看到这张超声印象报告单的)王怡告诉家属,一切检查正常(无手术禁忌症),可以手术了。
    1997年5月19日,进行第二次手术,活检确认上次未予切除的肿块为乳腺癌。病人和家属认为两次手术间隔太长,担心第一次的失误造成肿瘤转移,建议做放、化疗等辅助治疗。但王怡不耐烦的说,没有必要,这次全切掉了,别的治疗不用做。断然拒绝了病人的要求。
    1997年6月3日出院后,患者右胸背部疼痛日益加剧,昼夜难眠。又多次到病房找王怡、看徐光炜的门诊,他们认定是患者的精神问题或老年骨质疏松症,不予任何检查,给开了些止痛镇静药后让看中医。病人只好先后到北京宣武医院、日坛医院看神经科;到北京中医院、广安门中医院看中医;到北大医院看内分泌科;到友谊医院、钓鱼台医院看疼痛门诊;到积水潭医院看骨科……,各种治疗都尝试了,情况却越来越坏,胸背痛得彻夜难眠,甚至出现心脏压迫,呼吸困难,不得不求120急救。1997年9月 16日,积水潭医院拍胸片时发现“右胸腔内大量积液”,怀疑乳腺癌胸腔转移,建议回手术医院治疗。家属抬着病人马上回北京肿瘤医院看王怡的门诊,胸透提示右胸腔大量积液,疑胸腔转移,王怡让在门诊抽取胸水。9月19日下午抽出近2500ml血性胸水后,已病弱的老人全身虚脱,瘫软在地。护士说患者很危险。要求住院救治,王怡口头答应,但说要等检查结果。这样又拖了三天。9月22日,临床细胞学检查报告单提示,胸水中可见癌细胞。9月24日,所有的检查单都已出结果,王怡诊断“乳癌右胸内转移”。家属再次要求住院,王怡以无床位为由拒不收住,态度十分恶劣的甩下患者一走了之。家属追到病房请求,护士长拦住说,王主任说没床位就是没床位,有的患者都等三个月了,你们愿意等就等吧!无奈,家属含着泪把患者抬回了家。但癌性胸水迅速发展,压迫心脏,呼吸困难。9月底,患者住进北京铁路总医院,又多次行胸水抽取术,同时按常规腔内灌注化疗。但晚期癌瘤已无法控制,剧烈的疼痛折磨着患者,只能靠大剂量麻醉剂才能平静一回儿。继而出现消化系统转移,进食、进水困难,大小便失禁,失语,各种并发感染,全身浮肿,器官衰竭。四次昏死过去,三次被抢救过来。1998年3月9日,患者惨死。但却死不瞑目。短短一年多,一个自我发现肿物的早期癌症患者就被北京肿瘤医院的错误治疗残酷的毁灭了。
    令人悲愤难解的是,事故发生了,患者惨死了,北京肿瘤医院不道歉,不检讨,不批评当事人,不考虑解决问题,用一纸《就患者曹惠君家属来信的答复意见》就把责任都推卸干净了。他们理直气壮的强调:患者的肿瘤小手术难度大,切不下来是难免的;王怡接了手术点名费而不上手术,是因为手术太简单没有必要;第二次手术前发现胸水,认为跟转移没什么关系;患者危重时拒收住院,是因为三外科没病床,反正一句话,患者死了跟他们没关系。徐光炜院长公然对家属说:我没功夫管这些小事,你们愿到那儿告到那儿告去!难道北京肿瘤医院可以如此践踏患者的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而无法无天吗!可以如此轻蔑死者家属的精神创伤和心理剧痛而理所当然吗!凭着医院大就可以如此人性沦丧,草菅人命吗!
  • 删除 引用 tianji (2008-3-24 09:54:02, 评分: 0 )

    一个乳癌病人是这样惨死的

    患者曹惠君为中国工运学院离休干部,身体状况一直很好。1996年11月底,患者在洗澡时自己触摸到右乳房有一肿物,随即到北京复兴医院门诊检查、到北京积水潭医院做电脑红外仪乳腺检查,均提示右乳肿物。
    1997年2月初,患者到北京肿瘤医院门诊检查,该院医生王怡诊断1.5cm肿物,乳癌不可除外。建议住院手术。2月12日住入该院,术前检查:右乳房腺偏外上象限可及1.5×1.5×0.5cm扁平状肿物,质软,活动差,边界不清,表面不光滑;术前进行X线检查:乳头上象限见1.2×1cm边缘模糊肿块影,右乳癌不除外;B超检查:乳晕上方1.2×1cm低近无回声实性占位,边界清,形状较规则。王怡建议作右乳肿物切除术。
    1997年2月16日,患者家属按照院方通知交纳了专家手术点名费300元,请王怡实施手术。术后,王怡说:“是良性的。已切除,没事了。”但两天后,患者触摸手术部位,感觉肿块仍在原位没有切除,王怡认为患者多疑,让看神经科。术后5天患者出院。
    出院后,患者多次到该院门诊找王怡复诊,王怡坚持肿块已切除,不必再行任何治疗。患者辗转找到北京肿瘤医院徐光炜院长请他检查,他说,王怡的手术,绝对不会有问题。批评患者精神太紧张。但随着时间推移,患者觉得全身无力,且感觉肿块比原来大了。
    1997年4月,患者到复兴医院检查,医生认为手术疤痕后有肿物存在,建议回手术医院确诊。
    1997年5月,患者再次看徐光炜院长门诊,在患者和家属强烈要求下,徐开了检查单。 5月 9日行X光检查,结果提示“与97年2月5日(第一次手术前)乳腺片比较,上方腺体边缘模糊,肿块影大致相同,其前方可见术后皮肤疤瘢,余大致同前片。” 拍片的医生告诉家属,肿物大了,光影更强了。这时我们才知道手术做坏了,肿物根本没有切除!此时徐光炜才承认手术没有切掉肿物,并建议再次手术。考虑到第一次手术失误,已耽误了近三个月,找新的医院又要拖延时间,只有该院熟悉情况,于是同意让王怡主刀再次手术。当家属交专家点名费时,收费的护士说:“不用再交了,因为王怡第一次没给曹惠君做手术,上次交的费用抵这次的。”此刻,家属才知道,当时王怡虽然接受了手术点名费,实际却没给患者做手术,他让一个外地进修人员上的手术。病人和家属再三恳求院方二次手术一定要负责任,并注意肿物是否发生扩散、转移。
    1997年5月16日,患者例行术前检查,超声印象报告单提示“右胸腔少量积液”。但院方对家属隐瞒了这一结果。(家属是于1998年要求院方封存病历时才看到这张超声印象报告单的)王怡告诉家属,一切检查正常(无手术禁忌症),可以手术了。
    1997年5月19日,进行第二次手术,活检确认上次未予切除的肿块为乳腺癌。病人和家属认为两次手术间隔太长,担心第一次的失误造成肿瘤转移,建议做放、化疗等辅助治疗。但王怡不耐烦的说,没有必要,这次全切掉了,别的治疗不用做。断然拒绝了病人的要求。
    1997年6月3日出院后,患者右胸背部疼痛日益加剧,昼夜难眠。又多次到病房找王怡、看徐光炜的门诊,他们认定是患者的精神问题或老年骨质疏松症,不予任何检查,给开了些止痛镇静药后让看中医。病人只好先后到北京宣武医院、日坛医院看神经科;到北京中医院、广安门中医院看中医;到北大医院看内分泌科;到友谊医院、钓鱼台医院看疼痛门诊;到积水潭医院看骨科……,各种治疗都尝试了,情况却越来越坏,胸背痛得彻夜难眠,甚至出现心脏压迫,呼吸困难,不得不求120急救。1997年9月 16日,积水潭医院拍胸片时发现“右胸腔内大量积液”,怀疑乳腺癌胸腔转移,建议回手术医院治疗。家属抬着病人马上回北京肿瘤医院看王怡的门诊,胸透提示右胸腔大量积液,疑胸腔转移,王怡让在门诊抽取胸水。9月19日下午抽出近2500ml血性胸水后,已病弱的老人全身虚脱,瘫软在地。护士说患者很危险。要求住院救治,王怡口头答应,但说要等检查结果。这样又拖了三天。9月22日,临床细胞学检查报告单提示,胸水中可见癌细胞。9月24日,所有的检查单都已出结果,王怡诊断“乳癌右胸内转移”。家属再次要求住院,王怡以无床位为由拒不收住,态度十分恶劣的甩下患者一走了之。家属追到病房请求,护士长拦住说,王主任说没床位就是没床位,有的患者都等三个月了,你们愿意等就等吧!无奈,家属含着泪把患者抬回了家。但癌性胸水迅速发展,压迫心脏,呼吸困难。9月底,患者住进北京铁路总医院,又多次行胸水抽取术,同时按常规腔内灌注化疗。但晚期癌瘤已无法控制,剧烈的疼痛折磨着患者,只能靠大剂量麻醉剂才能平静一回儿。继而出现消化系统转移,进食、进水困难,大小便失禁,失语,各种并发感染,全身浮肿,器官衰竭。四次昏死过去,三次被抢救过来。1998年3月9日,患者惨死。但却死不瞑目。短短一年多,一个自我发现肿物的早期癌症患者就被北京肿瘤医院的错误治疗残酷的毁灭了。
    令人悲愤难解的是,事故发生了,患者惨死了,北京肿瘤医院不道歉,不检讨,不批评当事人,不考虑解决问题,用一纸《就患者曹惠君家属来信的答复意见》就把责任都推卸干净了。他们理直气壮的强调:患者的肿瘤小手术难度大,切不下来是难免的;王怡接了手术点名费而不上手术,是因为手术太简单没有必要;第二次手术前发现胸水,认为跟转移没什么关系;患者危重时拒收住院,是因为三外科没病床,反正一句话,患者死了跟他们没关系。徐光炜院长公然对家属说:我没功夫管这些小事,你们愿到那儿告到那儿告去!难道北京肿瘤医院可以如此践踏患者的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而无法无天吗!可以如此轻蔑死者家属的精神创伤和心理剧痛而理所当然吗!凭着医院大就可以如此人性沦丧,草菅人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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