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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非法-读《南方都市报20080711A02-批评与回应之买卖纪念币触犯法律并不准确》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13 14:56:16

“不追究不代表不违法,如果有关部门真想追究的话,买卖纪念钞就是触犯了法律”,就是某个人的言论。也是中国法律的真实写照!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也是中国的口号!

我读书的时候,有个概念:严重的违法就是犯罪。

只有犯罪才会受到惩处,轻微的违法的话,我就不知道了!

至于买卖纪念钞,到底是不是违法,甚至于犯罪,我就不知道了!

可能,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这个钞的时候,并不需要什么听证会吧!

户口、土地、学籍、挂号卡等,原可以不上市交易的,还是用来交易了。

纪念币,我看,应该也可以吧!或许,“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如果发行的纪念钞是随机抽取的身份证号,然后邮寄,我看,这样才公正。

否则,总归有不公正的地方。

这也是我不怎么支持奥运的原因之一。(我并不抵制!)


TAG: 法律 南方都市报 纪念币 买卖 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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