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无忧健康社区 » 胡红兵的个人空间 » 日志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13 14:56:16
“不追究不代表不违法,如果有关部门真想追究的话,买卖纪念钞就是触犯了法律”,就是某个人的言论。也是中国法律的真实写照!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也是中国的口号!
我读书的时候,有个概念:严重的违法就是犯罪。
只有犯罪才会受到惩处,轻微的违法的话,我就不知道了!
至于买卖纪念钞,到底是不是违法,甚至于犯罪,我就不知道了!
可能,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这个钞的时候,并不需要什么听证会吧!
户口、土地、学籍、挂号卡等,原可以不上市交易的,还是用来交易了。
纪念币,我看,应该也可以吧!或许,“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如果发行的纪念钞是随机抽取的身份证号,然后邮寄,我看,这样才公正。
否则,总归有不公正的地方。
这也是我不怎么支持奥运的原因之一。(我并不抵制!)
导入论坛 收藏 分享给好友 推荐到圈子 管理 举报
TAG: 法律 南方都市报 纪念币 买卖 批评
评分:0
显示全部
内容
昵称
提交评论
100016
无忧健康社区 | 交流论坛 | 快捷面板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空间列表 | 站点存档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2-2008 无忧健康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证:B2-20040520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粤)-经营性-2006-0003号 粤ICP证:B2-20040520